何海波律师,法学、经济管理学双本科学历,执业20余年,资深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律师,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,《衡阳法律网》首席律师,为多家大中型企业、国家政府行政部门、电视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特邀律师。 详细>>
律师姓名:何海波律师
手机号码:13875780666
邮箱地址:hb249@163.com
执业证号:14304200010991944
执业机构: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
甲方:商场供应商
乙方:某商场
案例事实理由说明:
甲方本着合作向乙方供应各种耗材物品,乙方多次向甲方开出空头支票,导致甲方与其合作商信誉丧失,致使甲方无法经营(部分甲方合作商甚至用极端方式威胁甲方人身安全)。
2006年5月,乙方与丙方签订转让合同,合同约定丙方购买乙方设备等款人民币壹佰多万元,2006年6月乙方停止经营,丙方进驻装修。2006年7月10日前仍无人向债权人支付货款。于是甲方向该地区街道办事处反应情况,7月中旬,该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协调解决会议,会议决议:丙方同意将购买乙方设备的壹佰多万元资金拔入该街道办事处账户,再由该街道办事处打入各供应商账户上,但是,丙方至今仍未支付这笔款项。
乙方请律师为其处理此事,律师本应维护法律的公平,保护合法人的权益,而该律师始终没有向债权人通知事情的处理情况,反而给乙方充足的转移财产时间,其中有乙方另一家分店约人民币50万元的使用权转让给丙方,同进还有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轿车一辆转卖,楼房一套约人民币75万元转卖,所卖资金被乙方带走不知去向,当甲方再次找该办事处,该办事处在对丙方出而反尔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将此事反应到本市政法委,市政法委建议甲方向市所属地区人民法院起诉,希望法院对乙方这种违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做出公正的判决。
诉讼请求:
1、乙方尽快支付相应货款;
2、乙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;
3、乙方承担本案所涉及的误工费、信誉赔偿费、差旅费等。
欢迎有意者对本例经济纠纷案进行建议或意见,回复留言,有意承接本案的律师请电话联系。
联系电话:
诉讼方:甲方
2007年6月1日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